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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圖書館相關法規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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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圖書館管理要點

 

94.9.1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

100.9.1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

103.8.7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
106.8.31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

 

一、本館所藏圖書資料,以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使用為原則,惟退休人員因教學研究參考需要時,悉依本要點辦理。

 

二、開放時間

(一)自習區:星期一至星期五16:10~21:00

(二)書庫:星期一至星期五8:30~17:30

(三)多媒體視聽室及語言教室:請由任課教師提出申請後安排借用

(四)例假日暫停開放

 (五)寒、暑假 8:30~16:00。

三、圖書借還時間

(一)星期一至星期五:8:30~17:30

(二)例假日停止借還書;寒、暑假8:30~16:00

 

四、圖書出借冊數與期限

(一)教職員工:10冊、1個月

(二)學生:4冊、2

 

五、借閱規則

(一)教職員工憑教師代碼或個人資料借閱,學生憑學生證借閱。

(二)借閱期滿,應即時歸還。逾期者,每逾1日暫停借閱權限1日。學生經催還通知3次未還者,依校規懲處。

(三)所借圖書若無其他讀者預約,可自行於借閱期滿前透過線上辦理續借;續借以1次為限。

(四)讀者欲借之圖書如已出借,可自行於線上辦理預約,並於本館遞送「預約書到館通知單」3天內辦理借書,逾期不予保留。

(五)凡珍貴圖書、教師指定參考書、參考工具書及當期期刊等凡限制館內閱覽之資料,概不出借。

(六)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,悉依本要點第八點規定辦理。

(七)本館圖書未經完成辦理借出登記手續而自行攜帶出館,經被發現確認屬實者,視同竊書論,將停止其該學期借書權利,學生移請學務處議處,教職員工移請人事室處理。

(八)教職員工退休、離職、出國進修、學生畢(結)業、休學、轉學,均需還清借書及罰款。凡未辦妥上項手續者,教職員工緩發證明文件;學生緩發畢業證書或證明文件。

 

六、視聽多媒體借閱

(一)視聽多媒體限教職員工借閱,借閱件數併入圖書借閱冊數。

(二)學生限館內借閱,並於館內閱覽。

 

七、期刊借閱

(一)除公告之當期期刊提供借閱外,期刊借閱僅限過期期刊,借閱件數併入圖書借閱冊數。

(二)外借之期刊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,賠償方式悉依本要點第八點辦理。

(三)期刊借閱逾期者,悉依本要點第五點辦理。

 

八、圖書賠償處理

(一)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,借書人須賠償原書。

(二)如無法購得原書,依下列方式處理:

1.  依原書定價照價賠償。

2.  特殊版本及印刷特殊之藝術畫冊等,另以專案辦理賠償。

 

九、入館注意事項

(一)凡本校教職員工生,可攜帶書籍、筆記本、紙張、文具入覽,其餘物品,非經本館許可,不得攜帶入館。惟自習區不在此限。

(二)本館書庫均採開架式閱覽,由讀者自行取閱,閱覽後應即放回原處。

(三)進入館內應注意衣履整齊、保持肅靜、維護清潔,並不得隨地拋棄紙屑,飲食及喧嘩。

 

 

十、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討論通過,陳  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